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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 共性工厂有机废气的产生主要集中在涂料调配、涂装、干燥等工艺。原则上,应将上述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"应收尽收,分类收集"。
(1)集中收集废气,提高有机废气的捕集率,减少无组织排放,尽可能使VOCs无组织排放量最小化。无组织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符合GB37822中的有关要求。
(2)喷漆房和干燥车间应密封,根据车间大小确定换气风量,保证 VOCs 废气捕集率不低于95%。所有产生VOCs的密闭空间应保持微负压。
(3)优化喷漆房设计,合理布置进出气流,降低废气收集和处理负荷。除满足安全通风外,任何湿式或干式喷漆房的控制风速应满足 GB14444中表1的要求。
(4)废气收集后需排放至治理设施,可分车间单独处理,也可根据废气性
质和特点,多车间废气集中收集混合处理。较高温度的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
单独处理,调配、流平废气可与喷涂、晾(风)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。
(5)废气捕集率评价方法∶按照车间空间体积和N*次/小时换气次数计算
新风量,以有组织排放的实际风量与车间所需新风量的比值作为废气捕集率。
车间实际有组织排气量废气捕集率=车间所需新风量。当车间实际有组织排气量大于车间所需新风量时,废气捕集率以100%计。其中,车间所需要新风量=N*×车间面积×车间高度
N*∶每小时车间换气次数。
(6)废气收集系统应保证与生产设备同步正常运行,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行方向一致,管路应有明显走向标识。且废气收集系统开启时间宜早于生产设备,关闭时间宜晚于生产设备。
(7)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设计应满足 GB/T16758要求,且排风罩控制风速满足GB37822的相关要求。
(8)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,需按照GB37822相关规定对输送管
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。